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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举行新版律师执业证换发仪式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作者:宜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1-14
2010年1月12日下午,市司法局在七楼会议室举行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新版执业证书颁发仪式,全市39家律师事务所和550余名执业律师全部领取了新版执业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邹志坚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三峡电视台、宜昌市人民广播电台、《三峡日报》、《三峡商报》、《三峡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为贯彻实施新律师法,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强化律师行业执业监督,司法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新版执业证书。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启用新版执业证书会议及文件精神,历时两个多月,完成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换发新版执业证书的各项工作。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于1月12日正式启用新版执业证书,旧版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换发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及其配套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持不同证书人员依法执业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新版执业证书颁发仪式上,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殷书月律师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发出倡议:以换发新证为契机,以最近开展的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为动力,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手持新证书,走进新时代,以新的精神风貌,展现律师新风采,出色完成律师的神圣使命!
邹志坚同志在讲话中充分阐述了举行新版执业证换发仪式的重要意义。一是以公开的形式向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颁发新版执业证书,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管理律师行业的行政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管理律师行业,这是一项国家职能,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新版律师执业证书是国家颁发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它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的营业执照。因此,以这样一种公开的形式来颁发新版执业证书,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之所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规范对律师行业和律师执业的管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意识,履行好我们的管理职能,同时也为律师行业和广大律师搞好我们的服务工作;二是借这种形式,进一步激发律师行业的全体律师增强社会责任感,激发职业荣誉感,进一步地履行好自己的
 
职能,做一个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行业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经济组织,法律本身就处在社会的上层建筑,律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是息息相关的,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社会主义法律事业。因此,我们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和使命,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我们的职能,履行好我们的职能,绝不能把赚钱当作我们的第一使命,要把维护正义、服务社会、保障发展、维护稳定当作我们的第一责任,这是新的一年市司法局党组,也是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律师发出的重要的呼吁;三是借这样一个形式通过媒体宣传,让全社会知道我们律师行业换发了新的执业证书,以方便律师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能,规范职业环境和秩序,防止其他假冒伪劣、冒充律师执业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仪式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广钦同志主持,市司法局在家的党组成员、正副调研员、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内勤、西陵区和伍家岗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律公科长及其所辖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内勤50余人出席了仪式。李广钦同志强调,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请有关单位、个人注意识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真伪,并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同时,要求两级律师管理部门以换发新版执业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管理工作;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律师的自律教育,不断强化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不断改善我市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服务民生做出更大贡献。